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2-19 23:19:28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就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作出回复。截至2025年12月19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经向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问询,亦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控股股东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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