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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发展(03382.HK):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2-19 19:04:28

(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由天津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不时委任的至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大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应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任命,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秘书由公司秘书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额外会议,会议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委员会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提出改进建议;物色合格董事人选并提名或提供建议;评估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特别是主席及行政总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每年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每位董事的时间投入与履职能力;适时检讨提名政策;处理董事会指派的其他事项。委员会有权获得足够资源履行职责,包括寻求独立专业意见。每次会议后,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汇报讨论结果或建议(法律限制除外),会议记录由秘书发送全体委员会成员及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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