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28 13:05:5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文件显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新协实业,持股52.50%,实际控制人为林光耀、林光成、林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关联交易仅限于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新增墨西哥工业用地不动产权及美国注册商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备案及环评手续。公司主体资格、发行条件、独立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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