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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1-08 00:34: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资产;同时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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