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

阳光诺和: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20:28:41

广东万诺律师事务所就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中,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彦龙、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因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利虔、康彦龙、朗颐投资已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同意其免于发出要约,尚需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条件。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0-3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0-31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