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12:19:5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应及时公告,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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