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9:51:5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的管理。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公司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规定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要求董事和高管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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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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