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2:48:22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需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按计划执行,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信息。超募资金使用应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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