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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立医疗: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2:48:15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公司无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已任3家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者原则上不得再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应年度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等职责,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条件,津贴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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