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2:47:59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10日内召开,提前5日通知。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可现场或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及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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