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1 02:47:49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会议可现场或电子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网络投票。决议分普通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和2/3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类别股等事项有特别规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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