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23:38:37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适用于公司董监高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他人账户、融资融券账户中的股份。董监高需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须在事实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董监高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违反短线交易规定者,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减持需提前披露计划,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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