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23:37:3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管理程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机制,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按规定豁免披露,但须履行内部审批和登记程序。相关人员须保密,违规将追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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