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22:17:29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记名投票、举手或通讯等方式,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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