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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01157.HK):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5-10-30 20:42:26

(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優化董事會組成,完善公司治理,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設立董事會提名委員會,並制定本細則。本細則與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衝突時,以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為準。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負責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選擇標準與程序進行評估並提出建議。

第二章 人員組成
提名委員會由三至五名董事組成,獨立非執行董事應佔多數,且至少一名委員為不同性別。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設主席一名,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委員離任時自動喪失資格,應依規定補足人數。

第三章 職責權限
提名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建議董事會規模與構成;每年檢討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架構、人數與組成,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搜尋合格人選並提出提名建議;審查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提出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建議;支持董事會表現評估;執行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董事會未採納建議時,應在決議中說明理由並披露。

第四章 決策程序
提名委員會應研究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條件與程序,形成決議提交董事會。選任程序包括:研究需求、搜尋人選、收集資料、徵得被提名人同意、召開會議進行資格審查、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跟進反饋。

第五章 議事規則
會議應提前五日通知,由主席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有效。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表決方式為舉手或投票。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秘書保存,委員對議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第六章 附則
本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與之抵觸時應立即修訂。修改權與解釋權歸董事會。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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