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3:00:56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可通过多种方式发出。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签字。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本规则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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