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3:00:4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等。股东可现场或通过网络方式参会,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公司应保证股东会依法召开,相关事项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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