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3:00:27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担保行为,控制资产风险,保护股东利益。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特定情形如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关联方担保等须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审慎评估被担保人资信,要求提供反担保,指派专人持续跟踪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担保合同签订后两日内须备案,债务到期未履行的,应及时披露并采取追偿措施。独立董事应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禁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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