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30 02:59:0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2,608,000元,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设立党总支,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利润分配重视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可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转换可转债等情形,回购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的权利义务,并规定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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