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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晨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9 09:03:0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等原因离职的程序。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特定情形下须待补选完成后方可生效。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董事补选。离职人员须办理移交手续,持续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承诺事项。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减持股份受年度比例限制。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擅自离职或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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