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7 19:15:30
《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解聘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及时报告、公告。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超三个月董事长必须代行。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义务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支持其了解经营情况、列席相关会议。秘书可就被不当解聘提交陈述报告。办法还规定了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及协助职责。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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