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4 20:28:4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管聘任或解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可被撤换。存在利害关系时,相关成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记录及决议须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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