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4 20:28:2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证券投资部为执行机构。公司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接待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形成调研记录,防范内幕交易。公司须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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