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4 04:06:44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范董事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当采用该制度。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所持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符合任职资格并提交个人资料。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选举时,候选人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出现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等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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