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4 04:05:5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户专用。募集资金使用须严格按承诺投向执行,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安排等均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接受保荐人现场调查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募集资金。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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