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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化学: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1 17:35:28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聘请东亚前海证券为保荐机构,承接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近日与东亚前海证券、中信银行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净额为825,059,369.81元,已存放于指定专户。截至2025年10月1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5,472,196.02元。协议明确了各方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存储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协议自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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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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