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20 19:38:34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等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定期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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