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4 00:25:2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15至20日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事项需特别决议。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保障股东权利。决议由董事会执行,董事长负责督促。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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