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4 00:24:55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存储。公司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高风险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调整、闲置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保荐机构应定期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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