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01:09:5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该制度。在筹划和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过程中,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备案。经核查,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本次交易中执行了登记、报送及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10-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0-11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0-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