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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相关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30 06:42:17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纳能微电子(成都)股份有限公司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锐成芯微与纳能微将均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说明指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无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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