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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30 06:13:38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锐成芯微100%股权和纳能微45.6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对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金证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无关联关系,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遵循国家法规及市场惯例,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目的为本次交易提供作价依据,评估范围与委托范围一致,评估方法合规、恰当,与评估目的相关。交易定价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评估程序规范,定价具备公允性。独立董事认为评估机构独立,假设前提合理,方法与目的相关,定价公允。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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