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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30 04:35:54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数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作出说明。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无董事、高管被立案调查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按期完成权属转移。本次交易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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