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26 10:46:57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大智慧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发表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智慧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湘财股份控股股东均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黄伟先生,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湘财股份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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