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23:33:5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于2025年9月19日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等委员会中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行使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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