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22:17:44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等情形,亦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况。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含子公司),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范围。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名单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