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18:32:42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制度适用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及合资合作等,不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投资管理遵循符合公司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创造经济效益原则。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权限决策投资事项,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计划编制、项目论证与实施监督。子公司投资项目由其管理层实施,总部跟踪管理。项目实施需报送相关证照、合同、验资报告等资料。投资收回或转让的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偏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处置程序与投资审批权限一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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