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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9 18:32:34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重大事项须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和责任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职责,确保信息及时传递与披露。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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