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22:16:07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权每股一票,特定情形实行累积投票制。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需在会前10日提交。会议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涉及增资、合并、分立、解散、章程修改等事项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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