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17:18:46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于二〇二五年九月发布。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内如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邀请董事或高管列席。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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