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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传洋)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17:10:5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传洋声明,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任职,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任职资格的情形。本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在明志科技连任未超过六年。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若后续不符合任职条件,将按规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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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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