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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志科技: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何艳)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17:10:37

本人何艳,被提名为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参加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服务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资格。本人承诺将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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