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7 00:32:2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审议重大资产交易及关联交易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提前通知并公告,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无效。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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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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