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5 21:41:0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均有明确规定。股东会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保障股东权利。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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