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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02:08:3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以33.50亿元现金收购标的公司,资金来源为控股股东借款17亿元及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并购贷款不超过27.6亿元。标的公司股权已质押予中信银行北京分行,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解除。若未解除,上市公司将提供借款用于清偿贷款。控股股东承诺预留足额资金支持。标的公司存在长期借款16.55亿元,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0.83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升至约91%。备考报表显示净利润可覆盖利息支出,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VIE架构将通过本次交易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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