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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 纵横通信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3 00:54:10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须合法合规。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告,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前应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结果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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