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3:46:5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列入名单的人员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基本情况属实,未发现虚假或隐瞒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或其亲属。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亦无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9月12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00万股。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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