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3:42:46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内审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协助建立反舞弊机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买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审计委员会每年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同步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违反制度行为,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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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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