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3:42:1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变更。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安全,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时披露。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承诺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公告。公司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核查报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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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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