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9-12 22:26:4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已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7日届满。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300.83%,满足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8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达标,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13,991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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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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